【110警察节】山东省公安厅隆重举行庆祝2023年“中国人民警察节”升警旗仪式******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在“中国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向全国人民警察致以节日祝贺和慰问。
坚守从警初心,永葆忠诚本色。为热烈庆祝2023年“中国人民警察节”,激励广大民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1月10日上午,省公安厅隆重举行升警旗仪式。副省长、厅党委书记、厅长范华平,厅领导张月波、槐国栋、李祝群、修春清出席仪式,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海防主持仪式。
冬日的朝阳洒向省公安厅机关广场,仪式现场气氛隆重热烈,红色背景板上,“山东省公安厅庆祝2023年中国人民警察节升警旗仪式”字样分外醒目,参加仪式全体民警身着警礼服,精神抖擞、整齐列队。上午8时30分仪式开始,在嘹亮的指挥口令下,护旗队伍英姿挺拔、斗志昂扬,护卫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正步行进到升旗台,仪仗标兵分列旗台两侧、持枪伫立。随着《中国人民警察警歌》振奋激昂的旋律响起,擎旗手挥臂扬旗,鲜艳的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沐浴朝阳冉冉升起。全体民警面向警旗庄严敬礼,放声高唱,向中国人民警察节致敬,向新时代公安事业致敬,向党和人民致敬。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由获得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省公安厅疫情防控专班负责人领誓,全体民警握拳举起,重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誓词声高亢嘹亮,久久回荡,宣示广大民警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坚定决心。
仪式上,范华平为晋升警监警衔的民警代表颁发了授衔命令证书并合影留念。晋升警监警衔的民警充满光荣与自豪,表示晋升警监警衔是从警生涯的崇高荣誉,标志着更高的责任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倍加珍惜荣誉,坚守初心本色,为推动新时代全省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智慧和力量。
省公安厅要求,广大民警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公安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警徽熠熠,誓言铮铮,见证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参加仪式全体民警心潮激荡、热血澎湃,纷纷表示,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着力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本职工作,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
厅直各单位班子成员和民警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仪式。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