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潮”横扫美国科技行业(环球热点)******
一段时间以来,“裁员潮”持续席卷美国硅谷,不少科技企业近期都宣布将执行裁员计划。专家指出,“裁员潮”反映了虚拟经济过度扩张后的收缩趋势,同时暴露了美国高通胀和利率飙升对企业收益造成的冲击。未来,随着科技革命演进、美国政府“筑墙”“断链”及强势推行产业回流政策等,美国科技行业还将持续受到影响。
众多企业遇寒潮
2023年伊始,美国科技界接连传出企业裁员消息。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1月4日宣布将裁员逾1.8万人,超过此前公布的裁员方案。这是美国科技行业近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裁员动作。“亚马逊生鲜”“亚马逊无人超市”等零售和人力资源板块受裁员影响最大。
同一天,商业软件龙头Salesforce也宣布一项成本削减计划,包括裁减10%的岗位,涉及约8000名员工。在线视频平台Vimeo当日也宣布了6个月内的第二轮裁员方案,涉及裁减11%的员工。
另据《福布斯》杂志网站报道,1月5日,时尚电商Stitch Fix宣布将裁减约20%的正式员工。1月9日,人工智能初创公司Scale AI宣布将裁员20%。
在此之前,多家美国科技巨头与初创企业已公布大规模裁员计划。2022年11月,社交媒体平台脸书的母公司Meta宣布将裁员1.1万人,约占其员工总数的13%。《经济学人》杂志网站称,这是Meta成立以来的首次大规模裁员。Meta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表示,公司同时将减少招聘人数,除极个别岗位外,招聘冻结期延长至2023年第一季度。与Meta几乎同时,社交媒体公司Snap也表示将裁员20%,同时搁置了其无人机项目。
《华尔街日报》引用调查平台layoff.fyi统计称,2022年初以来,美国1000多家科技企业共裁员超过15万人,是2021年的10倍。
寒潮也席卷了科技股价。2022年全年,以科技股为主的纳斯达克指数累计暴跌33.1%。2023年则延续了这一态势,纳斯达克指数继续落后于标准普尔500指数和道琼斯指数。Meta、亚马逊、苹果、奈飞、特斯拉等科技股多数下跌。
“裁员增加、股价下跌、市值缩水,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又度过了艰难的一周。”《卫报》日前报道称。
过度扩张引调整
关于裁员潮出现的原因,科技企业普遍指向前期过度扩张和宏观经济形势。
亚马逊公司首席执行官安迪·贾西日前在一封公开信中表示,“由于经济形势不稳定且过去几年招聘速度太快,我们不得不继续裁员。”《卫报》报道称,2020年3月,亚马逊的全球员工数约为62.8万人。而疫情期间受线上业务驱动,亚马逊员工激增至150万人。
Salesforce联席首席执行官马克·贝尼奥夫也在致员工的信中表示,疫情初期,公司收入激增,导致过度招聘,而现在公司正面临经济下行,客户的采购决策变得更加谨慎。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陈凤英对本报记者表示,疫情期间,美国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导致人员大量扩招、企业效率下降。后疫情时代,市场“由虚向实”作出调整,线下生产、生活开始恢复,虚拟经济开始收缩,促使科技公司进行结构性转型。
与此同时,美国通胀高企、美联储激进加息,导致企业融资借贷成本急剧上升,压缩了企业投资和效益空间。消费者科技支出减少、数字广告前景黯淡,也促使企业通过裁员、冻结招聘等方式削减开支。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副研究员孙立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美国企业、机构及个人对美国宏观经济预期普遍不佳。不少国际机构下调美国经济增速预测。在经济预期走弱的大背景下,科技等经济敏感型行业可能会采取预先防范和止损措施,进行结构性裁员及业务调整。
科技创新转型的需求,也进一步驱动美国科技企业人员结构调整。陈凤英表示,互联网经过数十年高速发展,已经出现增长放缓、创新乏力现象。美国许多互联网企业遭遇发展瓶颈,迫切需要技术创新来寻找新的增长点。Meta公司开拓元宇宙业务、马斯克的Neuralink公司开发脑机技术等均代表了这一趋势。而在企业调整业务部门的过程中,裁员必然会成为选项之一。
长期变化需观察
科技行业一直被视为拉动美国经济的“马车”之一,而“裁员潮”的出现,令不少舆论对美国宏观经济危机产生担忧。
“‘裁员潮’令人联想到本世纪初的互联网泡沫。”路透社报道称,2000年到2003年期间,廉价资金、高投资者预期和充裕现金流催生了科技行业巨大泡沫。如今,“危险可能再次出现。”
“裁员潮”是否指向美国经济衰退?受访专家表示,目前作出这样的判断或许为时尚早。
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独立经济学家谭雅玲对本报记者表示,2022年12月美国失业率降低0.2个百分点至3.5%,维持在历史低位。科技行业“裁员潮”更多反映了企业对劳动力情况进行的局部数量性调整,是企业优化就业人员技能、提升专业化程度的体现。
“从2008年华尔街金融风暴至今,美国经济增长率有高有低,但美国经济总规模却在扩大,这是美联储调整货币政策的重要背景与逻辑。在关注美国经济波动性的同时,也要关注经济现实全貌。”谭雅玲说。
“目前,美国互联网裁员并没有影响到美国就业指标,裁员潮更多是虚拟经济膨胀过度后的收缩。预计美国科技股板块的调整将会持续。具体美国科技行业走势如何,还要观察美国货币政策调整、通胀的抑制情况及美国2023年上半年经济走势。”陈凤英说。
但“裁员潮”对美国乃至全球科技产业而言并非没有隐忧。
孙立鹏指出,美联储加息对企业投资和扩张的抑制作用已经逐步显现。在全球供应链仍然面临多重挑战的背景下,美国政府执意推进产业链回流、打造“小院高墙”、针对中国科技等行业进行打压、强化对外投资审查等,“回火效应”会对美国科技企业的海外投资布局、出口及经营情况造成持久影响。
“美国政府近年来强化产业回流政策,出台《两党基础设施建设法案》《芯片与科学法案》《通胀削减法案》及《国家先进制造业战略》等,通过大规模补贴帮助本国科技产业获取竞争优势,这将给科技变革及全球科技产业带来怎样的变化,还需要密切观察。”陈凤英说。林子涵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